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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9 深市 新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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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18-02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广东新劲

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32,710,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66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710,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81,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刚、彭波、王婧、王振明、董学友、罗海燕、刘平安)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周琼丽、雷淑云、周红光)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1,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