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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17-03-0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王刚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2-3-1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一)发行的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发行股份数本次发行不超过1,666.67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企业实际的

资金需求、发行新股费用和发行价格合理确定;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转让老股”);转让老股数量不超过333.33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若本次发行需转让老股,公司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占所有可转让股份总量的比例参与老股转让(公司股东王刚持有的 19,350 股股份因持有时间未满36个月不计入可转让股份数量)。公司和转让老股股东按照发行新股数量和转让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分摊承销费。

    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的具体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2-3-2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发行价格: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本决议有效期: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建设期   承担方

                                             金额(万元)

 金属基超硬材料及制品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          6,365.14        6,365.14       一年     公司

                                      2-3-3

        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改造项目           2,491.00        2,491.00       一年     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4,000           4,000        ——     公司

           合计               12,856.14       12,856.14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上述项目顺序为准。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意见,调整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

    (一)签署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二)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确定具体的股票发行数额、发行方式,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意见,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

    (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意见,调整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金额;

    (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为适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制订或修订的《章程(草案)》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则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

    (六)向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本次发行的申请,并签署与批准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招股说明书;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指定的报刊与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申请上市;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项项下的授权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00万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