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ING-STRONGNEWMATERIALTECHNOLOGYCO.,LTD.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666.67万股,发行
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6.67万股;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发行股数 量,发行人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份,同时相应减少发行
新股数量,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33.33万股且不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28元/股
发行日期 2017年3月1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66.67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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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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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刚、雷炳秀、王婧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彭波、彭平生、周琼丽、雷淑云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1-1-4
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以上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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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人保证不因承诺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有王刚(持股48.05%)、雷炳秀(持股
11.36%)、北京凯鹏达(持股8.00%)、彭波(持股7.10%),其相关承诺如
下:
王刚、雷炳秀、彭波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北京凯鹏达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净资产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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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
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公司回购、相关人员(即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立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
②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无论首次触发启动条
件时公司董事会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增持或回购义务,自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后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
(2)控股股东承诺:
① 每次触发启动条件后增持总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②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前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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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回购
(1)在出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无论是首次触发启动条件,抑或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后每隔3个月后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在发生下列任一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