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1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7.2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8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49 人
5、股权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以 2022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38.82 元/股的价格向 14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2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9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231.141 万股的 0.73%。其中,首次授予527.2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预留131.8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计划草案拟授予股本总额的 20%。
4、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8.82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保持一致。
5、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40%
第一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30%
第三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中,每一期归属均须待公司业绩考核期内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上述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不考虑事业合伙人激
励基金提取、股权激励成本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
利润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
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A(杰出)、B(优秀)、C+(良好)、
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
下表确定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考核结果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C(合格) C-(待改进) D(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 日止,已在公司
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成,即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公司总股本 902,311,410 股为基
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8.8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