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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亿联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2-02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4,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00 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共 8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5、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 万股。

  6、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7、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 1 名预留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合计 270,9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7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8、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更新后)》,决
定回购注销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需回购部分合计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9、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共 120,000 股,其中涉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回购股数为6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6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1 名首次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214,290 股,及 1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共 61,800 股,合计 276,09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届满。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公司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 2,754,286,083.78 元,2021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年营业收入为

增长率不低于 25%。                              3,684,241,170.14 元,2021
注:上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 33.76%;

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2)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的净利润为

                                                1,329,863,280.74 元,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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