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10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涉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其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60,000 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6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599,072,000 股。公
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
案。
3、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 2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 万股。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375.3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27.94 元/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25 万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05 万股。
6、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完成,将于近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结,详情请关注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鉴于相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原为
40,000 股,经 2019 年权益分派后回购数量调整为 60,00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原为 60,000 股,未受 2019 年权益分派的影响无需调整回购数量。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需计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中 2018 年预留授予最终回购价格为 18.8269 元/股(回购价格=18.5067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0.3202 元/股);2020 年首次授予最终回购价格为 28.1221元/股(回购价格=27.94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0.1821 元/股)。
综上所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60,000 股,本
次回购价格为 18.8269 元/股,回购总额为 112.96 万元;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60,000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28.1221 元/股,回购总额为 168.73 万元。
上述回购总金额为 281.69 万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119,600 47.00 -120,000 423,999,600 47.00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478,283,940 53.00 0 478,283,940 53.00
流通股
总股本 902,403,540 100.00 -120,000 902,283,540 100.00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018 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4,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902,487,540 股减少至 902,403,540 股,注册资本将由 902,487,540
元减少至 902,403,540 元。上述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完成,将于近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结,详情请关注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原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