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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关于重新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亿联网络:关于重新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97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已在内部对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375.3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
为 2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375.3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27.94 元/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25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05 万股,并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
成。

  7、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调整为“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
同比增长”。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取消了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故该议案尚未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六章、三、2、(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调整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内容: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调整后内容: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首次解除限售各年度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充分激励员工而做出的决策。

  一方面,由于 2020 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公司重点海外市场的经济活动受到显著冲击。虽然公司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迅速复工复产,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预计此次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及国内外
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仍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实现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的业绩目标将面临一定的困难。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此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不断努力,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因此,本次调整拟将 2020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调整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另一方面,公司在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宏观形势不利的情况下,虽然短期内业务拓展受到影响,但仍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在提升语音产品的产品形态多元化、视频会议产品解决方案的核心性能和功能体验、云办公终端的产品矩阵拓展等方面持续努力。同时,考虑到统一通信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市场规模可观,且公司在相关产品线上也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之全球大部分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预计将逐渐恢复,故本次调整公司拟将 2021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调整为“以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综上所述,公司一直以来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虽然在短期经营业绩层面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公司的业务基本面和长期战略
规划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
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增长的正向影响,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增长的正向影响,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本次调整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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