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9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已在内部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
5、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成(厦门)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6、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9,546,000 股为基础,扣减《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最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599,072,000股。
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万股。
8、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
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9、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 1 名预留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合计 270,9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调整为“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
同比增长”。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取消了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故该议案尚未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六章、三、2、(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调整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内容: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调整后内容: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充分激励员工而做出的决策。
一方面,由于 2020 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公司重点海外市场的经济活动受到显著冲击。虽然公司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迅速复工复产,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预计此次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仍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实现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的业绩目标将面临一定的困难。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此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不断努力,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因此,本次调整拟将 2020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调整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另一方面,公司在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宏观形势不利的情况下,虽然短期内业务拓展受到影响,但仍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