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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亿联网络: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1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联网
络”)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3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到 100%解锁的标准,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640 股,占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8.003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71%。鉴于公司拟于近期实施完成 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3,960 股,占转增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8.0039%、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0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5 名,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
  6、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成(厦
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46,000股为基础,扣减《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最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599,072,000 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 86.6 万股,扣减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回购注销的 1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后,最终以 85.6 万股为基数转增为 171.2 万股。


  9、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放弃后,该部分股票自动失效。预留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 万股。

  10、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599,072,000股增加至 599,466,000 股。

  11、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
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82 名激励对象中,19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39 人满足 80%解除限售条件;21 人满足 50%解除限售条件;3 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取消当期限售额度。因此,共计 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未能全部解除限售,公司需对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

  (1)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 2019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完成,则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640股,回购价格为 15.3919 元/股(回购价格=14.8750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0.5169 元/股)。

  (2)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 2019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完成,则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960 股,回购价格为 9.6405 元/股(回购价格=9.3167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0.3238 元/股)。

  3、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了 2018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同时,公
司拟于近期实施完成 2019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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