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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亿联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49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名,其中 19 名满
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39 名满足 80%解除限售条件,21 名满足 50%
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69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联网
络”)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0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5 名,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
  6、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成(厦
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46,000股为基础,扣减《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最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599,072,0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 86.6 万股,扣减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回购注销的 1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后,最终以 85.6 万股
为基数转增为 171.2 万股。

  9、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放弃后,该部分股票自动失效。预留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 万股。

  10、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599,072,000股增加至 599,466,000 股。


  11、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 万股,其中,含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

  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2 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4 万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足解除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及净 1,815,359,403.28 元 ,
利润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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