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0月3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95元/股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以30.95元/股的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5万股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868万股的0.3649%。其中首次授予8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30%;预留21.5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248%。
(三)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张惠荣 1.5 1.3761% 0.0050%
事会秘书
叶文辉 财务总监 1 0.9174% 0.003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5 77.9817% 0.2846%
务)人员(84人)
预留 21.5 19.7248% 0.0720%
合计(86人) 109 100.00% 0.36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个月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以2018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以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若预留部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个月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以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
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
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结果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C(合格) C-(待改进)D(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合
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0月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张惠荣 1.5 1.3761% 0.0050%
事会秘书
叶文辉 财务总监 1 0.9174% 0.003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5 77.9817% 0.2846%
务)人员(84人)
预留 21.5 19.7248% 0.0720%
合计(86人) 109 100.00% 0.36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向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认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公司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