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577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延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陈义先生、葛伟军先生、黄娟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述 职 , 述 职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陈义)》《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葛伟军)》《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黄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9,140,842.06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 442,564,267.00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以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扣除 2023 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4,256,426.70 元和分红金
额 145,358,151.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60,806,836.8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120,333,100.57 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如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本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10、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根据其岗位及职务,依照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年度绩效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基于2023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项公司或子公司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
算。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朴东国回避表
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关联董事赵延平先生、朴东国先生、王向忠先生、袁本银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2023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基于2023年度薪酬方案,结合独立董事实际在公司履职情况,调整为8,000元/月(税前),并于2024年4月薪酬开始调
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义、葛伟军回避表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关联董事陈义先生、葛伟军先生、黄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根据其岗位及职务,依照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年度绩效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基于2023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多项公司或子公司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朴东国回避表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关联董事朴东国先生、王向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