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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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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华测 JLC2

  2、期权代码:036438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4、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9.80 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166 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 140
万份。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离职,因此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165 人,实际登记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 139.9 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2019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0年2月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427名激励对象87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1元/份调整为 10.36元/份,股票期权总数由970万份调整为135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70 万份调整为 1218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 万份调整为 140 万份。

  (七)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9 月 10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
留权益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价格为 19.8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价格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80元/份。

  (四)授权日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9月10日。

  (五)授予对象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名。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股  占本次授予日公
          职务              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  司总股本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39.9          10.30%            0.41%

        (165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40%

一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30%

二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30%

三个行权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核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划分为A、B+、B和C/D四个档次,届时依照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的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A          B+          B          C/D

        行权比例      100%        100%        90%          0

  若行权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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