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9 月10 日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40 万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或“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2 月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427 名激励对象 870 万份股
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披露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81 元/份调整为10.36 元/份,股票期权总数由970 万份调整为135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870 万份调整为1218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 万份调整为 140 万
份。
7、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9 月10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
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价格为
19.8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预留权益的情况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9 月10 日。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140 万份。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66 人。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9.80 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5%: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日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40 10.31% 0.41%
(166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40%
一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30%
二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30%
三个行权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 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派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