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418.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本计
划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9.44元/股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3日,按29.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8.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审核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7年11月3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29.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前述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3名激励对象按29.44元/股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41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3日。
2、授予数量: 418.5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3.51%。
3、授予人数:273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四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且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且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且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且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且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