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梧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要求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包括对有关条款进行必要修订和适当增加有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国共产党的
2 新增条款 建设,按要求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引领者”的作用。所设立的党组织按上
级党组织的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4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
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收购本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因第(三)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五)项、第(六)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6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担连带责任。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7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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