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真挚的感谢!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9、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10、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2、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13、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405.91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5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纪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原审计机构为制定 2021 年度审计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中旬实施了初步的
审计准备工作,但 2021 年 12 月底,原审计机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团队多人因疫情被要求隔离,也无法参与公司年度盘点及后续审计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期限为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