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2-09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33,544,930.6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138,132,728.78 元)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撤诉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深圳前海
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粤 0391 民
初 8645 号]和[(2022)粤 0391 民初 8646 号]。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91 民初 8645-8646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两案,本院于 2022 年 11 月23 日立案。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两案按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合计约 129.99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撤诉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撤诉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向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主张公司权益,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减少公司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91 民初 8645-864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