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雄极光”)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6、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
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存在阶段性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