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276,289,782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
份 3,710,21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2,886,93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296025 元/股(即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82,886,934.60 元÷280,000,000 股=0.296025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02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276,289,782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 3,710,218 股),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86,93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76,289,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58 张宇涛
2 02*****345 张贤庆
3 02*****700 张贤庆
4 02*****525 林岩
5 02*****094 陈松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0,0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3,710,218.00 股后的 276,289,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86,93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296025 元/股(即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82,886,934.60 元÷280,000,000 股=0.296025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025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9.3 元/股。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由 19.3 元/股调整为 18.05 元/股;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由 18.05 元/股调整为 17.926656 元/股;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由 17.926656 元/股调整为
17.630631 元/股(即 17.926656 元/股-0.296025 元/股=17.630631 元/股),因
此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7.630631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132号
2、咨询联系人:颜新元、冯海英
3、咨询电话:020-28660360
4、传真电话:020-2866032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