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5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243.93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 259.32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1,982.6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72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 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政旦志远共为 16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 2,429.6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谦,200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为公司提供大华审计服务,2024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不再继续为大华执业,2024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丽,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 年 11 月
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由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且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0.50万元(具体以实际签署的业务约定书为准),其中审计报告费用110.50万元,内控审计报告费用3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政旦志远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选聘文件、审核评价要素和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经履行相关程序,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政旦志远提供的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并对其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职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