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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7

万兴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 号),万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发行了 378.75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原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中金公司签订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中金公司委派郭奇林先生、唐雨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公司董事会对华林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郭奇林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及参与华大基因IPO、巨一科技 IPO、长盈精密非公开、新宝股份非公开、TCL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润资产要约收购重庆燃气、华大基因 2019 年公司债等项目。

    唐雨薇女士,毕业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及参与湾区发展增资取得深高速旗下沿江高速 51%控股权、金禄电子 IPO、西域旅游IPO、科伦药业公司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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