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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万兴科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胡立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立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立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胡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系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 24,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346%。胡立峰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9 年 0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7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立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胡立峰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胡立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淳先生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孙淳先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其仍在公司担任核心管理职务。孙淳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因个人资金安排,孙淳先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25,100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次减持属于合理、合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淳,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学
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深圳天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1 年加入万兴科技历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资子公司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兴之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斯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亿图软件(湖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磨刀刻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孙淳先生通过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本公司股票期权数量 12.00 万份(暂未行权),通过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2.0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42%。孙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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