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先生,张愚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先生,张愚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华睿投资 6,911,004 8.5022% 公司首次公开发
持股 5%以上股东 行前股份
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
宗佩民 224,700 0.2764% 行前股份
张愚 持股 5%以上股东 4,207,144 5.1758%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5%以上股东华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平台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华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07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7879%;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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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即: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股东华
睿投资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
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股东华睿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张愚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人个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25,6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即: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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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股东华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张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华睿投资、张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且每次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拟转让所持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如持股 5%以上,本公司(或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华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先生,张愚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 5%以上股东华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先生,张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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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1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先生,张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