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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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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 16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56%。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价格为 31.75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的价格为 25.84 元/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81,427,500 股变更为 81,284,500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
工之家》发布了《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工作,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7、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工作,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5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8 日。

    12、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张铮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席本次监事会的杨文亮先生、郝晶女士系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监事会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1,1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前述事项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将由 32 元/股调整
为 31.75 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完成上市,故预留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不变,为 25.84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B-,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 5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2,000 股;0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第一期的未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0股。

    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11,000 股。

    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新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

    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
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000 股。

    综上,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共计 143,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总额的 0.1756%。

    2、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3、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
购价格将由 32 元/股调整为 31.75 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完成上市,故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不变,为 25.84 元/股,除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情形外,其余人员的回购价格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回购资金来源及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3,000 股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 4,510,700 元及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051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完成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1,427,500 股变更为 81,284,5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1,630,8 40  38.8454%    -143,000    31,487,8 40  38.7378%

    首发前限售股      30,599,990  37.5794%        -        30,599,990  37.64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27,100    1.2614%    -143,000      884,100    1.0877%

      高管锁定            3,750      0.0046%        -          3,750      0.00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9,796,6 60  61.1546%        -        49,796,6 60  61.2622%

        合计          81,427,5 00  100.00%    -143,000    81,284,5 00  100.00%

      注:1、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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