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价格
近期涨幅较大,自2018年3月1日至今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61.04%
(即:3月7日收盘价与涨停前2月28日收盘价比值);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
连续5个交易日换手率累计达197.95%。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
易风险。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截至2018年3月7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92.29,
滚动市盈率为85.66,市盈率水平显着高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市盈率。公
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2017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增长26.91%,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
计增长12.46%,较2016年增速均有所下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新股炒作风险,
理性投资。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年 增减变 2016 增减变 2015 增减变 2014
名称 预计 动幅度 年度 动幅度 年度 动幅度 年度
(%) (%) (%)
营业 46,725.16 26.91% 36,817.71 40.09% 26,282.38 16.28% 22,603.48
收入
营业 6,523.34 27.84% 5,102.85 0.94% 5,055.24 9.13% 4,632.32
利润
利润 6,421.05 11.78% 5,744.48 7.55% 5,341.12 1.79% 5,247.34
总额
归属于
上市公 7,139.41 12.46% 6,348.53 27.21% 4,990.67 5.28% 4,740.30
司股东
的净利
润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外部行业政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新股炒作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7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市盈率水平显着高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市盈率。现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外汇风险
本公司消费类软件产品主要以境外销售为主,以美元、欧元、日元等多币种进行结算。近期人民币竞美元持续升值,对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升值或浮动范围扩大,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将会增加。
(二)公司当前市盈率显着高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当前市盈率水平已显着高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市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18年3月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静态市盈率为47.1,滚动市盈率为51.29;公司静态市盈率为92.29,滚动市盈率为85.66,公司市盈率水平显着高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价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自2018年3月1日至今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
累计涨幅61.04%;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连续5个交易日换手率累计达 197.95%。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