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3-100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95,027,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1,890,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37,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338,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1,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137,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6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张祖蕾先生、刘启星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黄善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7%。
黄善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黄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7,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77%。
黄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祖蕾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7%。
张祖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刘启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7%。
刘启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黎重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7%。
黎重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颜呈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7%。
颜呈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万里扬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万里扬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5,07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3,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3%。
万里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袁秀国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8%。
袁秀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刘志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8%。
刘志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清友先生、沈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钱清友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94,97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8%。
钱清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沈志鹏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95,07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3,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3%。
沈志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