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2-048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387,771,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85,599,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3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72,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4,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62,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72,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4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其中,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4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00《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750,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5,714,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96%;反对2,056,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86%;反对2,056,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