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13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1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 人调整为 213 人,首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62.1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24.50 万股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5 人调整为 213 人,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62.1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24.50 万股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5 人调
整为 213 人,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62.1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24.50 万股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