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0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
275,065,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1,039,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26,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62,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26,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4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沈欣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张祖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选举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选举颜呈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袁秀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刘志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主持人宣读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01、《选举王成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张玉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2,25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9.6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主持人宣读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75,06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62,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主持人宣读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75,06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62,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主持人宣读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75,06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62,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主持人宣读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75,06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62,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