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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捷捷微电: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08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9 月 9 日,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
捷微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507,104 股,授予价格为 7.6009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36.3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9 日。

    7、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80,102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828,340 股,授予价格为 12.3614 元/股。

    11、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94,102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捷捷微电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回购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回购价格。

  (4)配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原因及方案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828,340 股,授予价格为12.3614 元/股。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305,249,3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61,049,867.4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 股,分
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488,398,939 股。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88,398,393 股变更为 488,380,153 股。

  Q=Q0×(1+n)-Q1=2,828,340×(1+0.6)-18,240=4,507,104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回购注销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P0-V)÷(1+n)=(12.3614-0.2)÷(1+0.6)=7.6009 元/股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回购注销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由 2,828,340 股调整为 4,507,104 股,授予价格由 12.3614 元/股调整为 7.6009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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