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半导体”)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5,660,997股,发行价格为 21.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299,916.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468,158.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831,75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会验字【2019】8351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5,136.00 53,101.05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
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 23,000.00 19,012.22
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900.00 1,369.91
合计 83,036.00 73,483.18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9,012.22 万元向捷捷半导体增资,其中 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7,012.2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捷捷
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 40,000 万元变更为 42,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
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住 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森
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制造另设分支机构)、销售、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捷捷半导体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捷捷半导体资产总额为 51,567.43
万元,负债总额 6,525.68 万元,净资产 45,041.75 万元,2019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
16,168.45 万元,净利润 1,992.2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捷捷半导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该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捷捷微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捷捷微电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捷捷半导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9,012.22 万元向捷捷半导体增资,向捷捷半导体注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