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5%。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842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9,725,56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3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5月9日。
7、2019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1)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捷捷微电股票进行回购。
Q=Q0×(1+n)=9000×(1+0.9)=17100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P=(P0-V)÷(1+n)=(36.3-0.5)÷(1+0.9)=18.8421元/股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公司需支付的总金额为322,200.00元。
3、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45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3月8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17,100.00元,其中减少王栋出资人民币7,600.00元,范敏波出资人民币9,500.00元,回购注销注册资本人民币17,100.0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9,742,660.00元,股本人民币179,742,660.00元。截至2019年3月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9,725,560.00元、股本人民币179,725,56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28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截止验资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由179,742,660股变更为179,725,560股,公司股份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单位: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9,361,910 60.8436% 17,100 109,344,810 60.8399%
二、无限售流通 70,380,750 39.1564% 0 70,380,750 39.1601%
股
三、股份总数 179,742,660 100% 17,100 179,725,560 100%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