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
2、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07人。
3、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针对向激励对象周祥瑞、殷允超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针对其他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1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
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针对向激励对象周祥瑞、殷允超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
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针对向其他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10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18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60%;2018年实现的净利
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35%。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19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90%;2019年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60%。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20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110%;2020年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8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36.30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5万股调整为100.14万股。调整后激励对
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