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证券代码:30062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7年 12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10.5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00万股的1.1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30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孰高
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按照以下比例解除限售:1)授予给激励对象周祥瑞、殷允超合计 8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可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
期解除限售;2)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可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内按30%:
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8、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6
年业绩为基准,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增长分别不低于60%、90%、110%;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分别不低于35%、60%、80%。其中,激励对象周祥瑞、
殷允超只需完成2019年、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9、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10、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610人的17.5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0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10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10
四、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11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2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12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12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15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七、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20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23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3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23
三、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24
四、其他说明......24
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5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25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26
第八章附则......28
第一章 释义
捷捷微电、本公司、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对公司持
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且实施本计
划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限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提升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达成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的一致,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