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3-03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共 27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1,740 份,行权价格为 17.01 元/份(调
整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621.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3.64%。其中,首次授予 556.60 万股(包括: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57.0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399.6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5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3.26%;预留 65.00 万股(包括: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 15.00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4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0.38%。
(4)激励对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16 元/份。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各行权期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1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首次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股票/股票 行权期 于 32%;
期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4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 行权期 于 32%;
的限制性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股票/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4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若各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行权
100% 80% 60% 0%
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公司业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