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3-0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
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日,
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
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
日。同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418,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
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33),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 17.81 元/份调整为 17.31 元/份。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7.81-0.50-0.30=17.01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