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3-01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先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覃业贵,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文涛,201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不含税)。2023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