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3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8,600 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
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日,
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
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 日。
同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1、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
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拟对上述 26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83,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上述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15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 3,678,000 份。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股票期权 8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或达到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拟注销上述 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3,6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计 376,600 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董事会已取得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涉及 112 人,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376,600 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个人考核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由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