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0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
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日,
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二)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8.73 元/股。
(五)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占预留部分授予日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15.00 100.00% 0.09%
合计 15.00 100.00% 0.0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已公示情况的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在授予之后的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