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涉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玖 写)壹亿柒仟贰佰贰拾陆万捌仟伍佰拾柒元(¥170,931,597 元),实收资 柒拾壹元(¥172,268,571 元),实收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 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贰佰
叁 万 壹 仟 伍 佰 玖 拾 柒 元 贰 拾 陆 万 捌 仟 伍 佰 柒 拾 壹 元
(¥170,931,597 元)。 (¥172,268,57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 亿柒仟贰佰贰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壹(170,931,59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172,268,57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零玖拾 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贰佰贰
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170,931,597) 拾 陆 万 捌 仟 伍 佰 柒 拾 壹
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172,268,571)股,其他种类股零(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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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