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2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8,525,210.92 元,按照 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52,521.0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9,794,421.55 元,减去已发放的 2019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股 息 36,628,199.40 元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7,838,911.98 元。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0,931,59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9,826,058.95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