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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博士眼镜: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0-07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5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6、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4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11、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 654,6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上市流通。

    13、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的 687,329 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 313,312 股,即合计
1,000,641 股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

    1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情况来确定可解除限售数量,并相应修订《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全国各地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居民外出消费等活动减少,门店客流量在疫情期间低迷,公司所处眼镜零售行业受到疫情影响较大。面对客观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应对,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经营业绩较第一季度有明显改善,但要达成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较为困难,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关键员工团队的激励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指标系公司基于当时经营环
境制定,对各考核年度设定了较为严格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当前经营环境
发生了难以预计的不利变化,原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所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在此情形下,为鼓舞团队士气,肯定公司面对不利影响迎难而上的努力成果,公司拟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情况来确定可解除限售数量,以重新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部分地区不时出现反弹现象,而全球疫情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同时,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公司要完成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存在一定挑战。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客观地反映内外因素与公司经营现状的关系,同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二、(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调整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原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 年至 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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