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0-01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
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董事 LOUISA
FAN 女士、廖素华女士、独立董事曾骏文先生、王扬女士、单莉莉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详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曾骏文先生、王扬女士和单莉莉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 LOUISA FAN 女士就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 2020 年度工作计
划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 LOUISA FAN 女士所作的《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19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经营目标。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对2020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合理、详实。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9)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8,421,868.35 元,按照 2019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42,186.8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9,719,735.61 元,减去已发放的 2018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股 息 43,504,995.57 元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9,794,421.55 元。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2,093,99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6,628,199.4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48,837,599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
2020-020 )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胜任能力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履职情况以及胜任能力,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1)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鉴证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要求,在各重
大事项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 查 意 见 》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 )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