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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4月12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ALEXANDERLIU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49,30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2%。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49,219,500股(大写:四千九百二十一万九千五百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7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89,200股(大写:八万九千二百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0股(大写: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大写: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0%;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4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73%;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0股(大写: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9,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0股(大写: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41%;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0%;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0%;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丹、林彤

  3、结论性意见: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