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9年4月1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0.91元/股的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32万股,本次实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32万股。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4月18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
(二)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91元/股,该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5名,授予数量为32万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比例
比例
刘开跃 董事、副总经理 5.00 3.27% 0.06%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27.00 17.65% 0.31%
员(共计4人)
合计 32.00 20.92% 0.37%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以
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以
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只有公司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