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道”)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6%,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3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江南道拟减持公司股份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江南道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9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江南道发来的《深圳市江南道投资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江南道持有公司股份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3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目的:公司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共计不超过9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江南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除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1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第一年剩余未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3、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销售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销售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
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江南道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江南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江南道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江南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江南道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所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