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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2 深市 博士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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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0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6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189,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7%)的股东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豪石九鼎”)、持本公司股份1,737,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的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乐九鼎”)、持本公司股份1,813,6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8%)的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安九鼎”)、持本公司股份922,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的股东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赢九鼎”),上述四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66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81%。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6,37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3%)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豪石九鼎持有本公司2,67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7%)、民乐九鼎持有本公司1,4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1%)、民安九鼎持有本公司1,50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3%)、嘉赢九鼎持有本公司79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1%),上述股东本次计划减持共计不超过6,37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3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发来的《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豪石九鼎持有公司股份3,1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7%、民乐九鼎持有公司股份1,73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民安九鼎持有公司股份1,813,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8%、嘉赢九鼎持有公司股份9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四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1%,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6,3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3%)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豪石九鼎持有公司2,67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民乐九鼎持有公司1,4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民安九鼎持有公司1,5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3%、嘉赢九鼎持有公司7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目的: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为一致行动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共计不超过6,37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3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6、减持价格: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