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4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5月31日为授予日,
以11.26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18年5
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0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0.00万股的1.86%。其中首次授予12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0.00万股的1.49%;预留3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0.00万股的0.37%,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人,包括公司(含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以
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以
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以
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只有公司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90分以上(含90分) 100%
80分(含80分)-90分(不含) 80%
70分(含70分)-80分(不含) 60%
60分(含60分)-70分(不含) 20%
60分以下(不含60分) 0%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瞧见,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