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3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8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08*****719 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00*****121 刘开跃
5 01*****512 杨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2201-02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秋、熊丹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